1.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入鲁返鲁后,3天内开展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做好健康监测。
3.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7天内发生社会面疫情的地区,参照中风险区执行。1. 科学佩戴口罩:外出时全程戴口罩尤其是有呼吸道症状时,不建议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佩戴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且不可复用,咳嗽或打喷嚏时不应脱卸口罩,口罩一旦潮湿必须及时更换,短时脱下时应避免内层的污染,脱卸口罩不要碰口罩前面。
2. 保持社交距离:尽量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空间;排队及乘坐公共交通时,应尽量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至少保持1m以上。
3. 讲究个人卫生:咳嗽或打喷嚏时如未戴口罩,应用纸巾或肘部衣袖覆盖口鼻;外出时尽量不要接触各类把手,一旦接触后应即刻进行手卫生(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液消毒双手),如无手卫生条件可用无接触方式(如纸巾等)。
河南返乡人员最新政策如下:
1、9月6日,焦作市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致在外父老乡亲的一封信,倡导就地过节,非必要不返焦。如果确需返乡,务必提前报备。请所有在焦乡亲合理安排假期活动,非必要不出省、不跨市、不跨县,不组织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9月7日,新乡市发布第29号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要求入新须提前报备,所有入新人员须提前在放新办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信息排查、核酸检测;
3、目前三门峡市各高速路口、火车站、高铁站和长途汽车站设置固定免费核酸检测点,对来、返市人员落地即检,实行即采即走即追管理。未落实“落地即检”的,相关部门将通过短信方式提醒,24小时内仍未落实核酸检测的,将为其进行赋码管理;
4、9月7日,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如下:非必要不远行。疫情仍在持续,跨区域流动极易增加感染风险,建议市民群众非必要不出省、不跨市,提倡假日期间濮阳人游濮阳,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如确须出行需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形势,服从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错峰出行、做好防护。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区、实施临时封管区域及所在地市。
国内局部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存在一定传播风险。为有效防止疫情蔓延,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疫情防控公众健康提示 [注:以下内容适用于入淄返淄人员,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含参照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入淄返淄人员,提前3天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住宿宾馆报备。]:
一、倡导广大群众减少跨地市出行,避免人群大范围流动引发的疫情传播扩散风险。
二、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疫情发生地出现一定范围社区传播或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基于对疫情输入风险研判结果,对近7天内来自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的流入人员,参照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的防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四、对所有省外入鲁返鲁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5天3检”,每次检测间隔24小时。推广“落地检”,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的原则,抵达我省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五、加强重点机构场所疫情防控,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对确需举办的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查验外省(区、市)返岗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查验探访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进入宾馆、酒店和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时,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其他重点场所时,按规定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六、近期有外出旅行史的人员,请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和中高风险区信息。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七、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八、建议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九、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建议符合条件的公众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提倡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的公众进行加强免疫。
2022年12月7日,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一、优化调整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方式
(一)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由“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
(二)对目前正在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实施后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三)在本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优化调整来沪返沪人员防控措施
(一)取消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前需通过随申办“来沪返沪人员服务”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抵沪后及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的要求。
(二)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不再实施 “落地检”“三天三检”和“第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未开展“落地检”“三天三检”的,不再对其“随申码”赋黄码。
(三)来沪返沪人员抵沪不满5天者,其 “随申码”“场所码”等展示界面不再显示“来沪返沪不满5天”的标记提示,不再限制其进入相关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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